個人資訊處理(處理)方針
4EVER診所(以下簡稱「本院」)高度重視網路上的個人資訊保護,並為了讓用戶在本院使用服務時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能夠受到保護,竭盡全力。
因此,本院根據通信秘密保護法、電信事業法、促進資訊通信網利用等相關資訊通訊服務提供者應遵守的法令,制定了個人資訊保護政策並予以遵守。
本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可能因政府法令及指引或本院內部政策變動而隨時更改,本院將於方針變更時,立即反映至首頁公開之個人資訊處理方針中。
透過本個人資訊處理方針,用戶可以了解所收集的個人資訊會以何種用途、方式運用,以及如何被安全保護。
因此,本院根據通信秘密保護法、電信事業法、促進資訊通信網利用等相關資訊通訊服務提供者應遵守的法令,制定了個人資訊保護政策並予以遵守。
本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可能因政府法令及指引或本院內部政策變動而隨時更改,本院將於方針變更時,立即反映至首頁公開之個人資訊處理方針中。
透過本個人資訊處理方針,用戶可以了解所收集的個人資訊會以何種用途、方式運用,以及如何被安全保護。
個人資訊處理目的
本院僅為下列目的處理最少量的個人資訊。所處理的個人資訊除以下目的外不會被使用。如有變更使用目的,則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8條,另行取得事前同意並採取必要措施。
• 用於診療/健檢預約、查詢預約及會員制服務所需之本人確認流程 • 醫院使用說明及新服務、活動資訊通知 • 關於診療、預約、住院及檢查預定等的Mobile通知 • 拍發診療費用計算書、明細書、證明書及藥品/健檢物品及結果 • 為診斷與治療所需服務(診療協議所需個資及診療資訊共享)、診療費申報、收款、退費等行政服務之提供 • 教育、研究、診療服務所需最低之分析資料 • 為線上/線下委託、外部檢查及臨床試驗審查等所需基礎資料 • 為民願/申訴處理等確保溝通管道 • 根據醫療法、刑法等相關法令提供資訊 • 因健檢實施所需之前後服務相關資訊提供
※ 為上述業務順利進行,個人資訊處理業務可委託外部專業公司辦理,相關內容將公開於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內。
個人資訊的收集及方式
本院所收集的個人資訊項目如下。收集資訊分為必填及選填項目,未填寫選填項目亦不影響會員註冊及診療等服務使用。| 診療預約(電話) | 必填 | 姓名、手機號碼、email |
|---|---|---|
| 診療時 | 必填 |
受檢者姓名、身份證字號、聯絡方式、住址、健康資訊 * 健康資訊:為診療所需,由醫護人員認為必要的個人資訊,例如病史、家族史等 |
| 選填 | 選填 住址、同意行銷用途、來院途徑 | |
| 診療費繳納 | 必填 | 信用卡付款時,卡公司名稱、卡號等付款授權資訊 |
| 申請所得扣除確認書 | 必填 | 申請人姓名、病患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email、電話、手機號碼 |
| 病歷副本申請 | 必填 |
(申請人資訊)姓名、出生年月日、手機、與病患關係 (病患資訊)姓名、醫院登記號、手機 |
| 選填 |
(申請人資訊)電話、email (病患資訊)性別、出生年月日、電話、email | |
| 網站會員註冊 | 必填 | ID、密碼、姓名、聯絡方式 |
| 選填 | email地址、性別 | |
| 留言板:線上諮詢 | 必填 | 姓名、聯絡方式、密碼、諮詢領域 |
| 選填 | ||
| 留言板:線上預約 | 必填 | 感興趣的診療、姓名、聯絡方式、預約時間、性別 |
| 選填 | 診療與否、諮詢內容 | |
| 留言板:合作預約 | 必填 | 預約日期、時間、公司名稱、姓名、聯絡方式、性別 |
| 選填 | 診療類別 | |
| 留言板:快速預約 | 必填 | 預約日期、時間、姓名、聯絡方式 |
| 選填 | 診療類別 | |
| 諮詢表單:顧客心聲 | 必填 | 標題、內容 |
| 選填 | 姓名、聯絡方式 | |
| 諮詢表單:人才招聘 | 必填 | 姓名、聯絡方式、email、應徵部門、履歷上傳 |
| 諮詢表單:合作申請 | 必填 | 姓名、聯絡方式、職稱、公司名稱、標題、諮詢內容 |
| 選填 | 公司聯絡方式、email | |
| 諮詢表單:快速諮詢 | 必填 | 姓名、聯絡方式 |
| 諮詢表單:電話諮詢 | 必填 | 姓名、聯絡方式 |
| 諮詢表單:KakaoTalk諮詢(web/mobile) | 必填 | 姓名、聯絡方式 |
| 諮詢表單:簡易諮詢(mobile) | 必填 | 姓名、聯絡方式 |
* 除上述情況外,若因特定目的臨時收集個人資訊,將另行公告,且除註冊時提供之資訊外,亦包含因更正資料而異動之資訊。
關於個人資訊之第三方提供事項
本院原則上僅於個人資訊處理目的所載範圍內處理用戶個人資訊,原則上不會向外部提供。但下列情形除外。• 已單獨取得資訊主體之同意時
• 法律有特別規定時
• 資訊主體或其法定代理人無法表達意願,或因住址不明等無法事先同意時,且明顯為資訊主體或第三人之緊急生命、身體、財產利益所需者
• 為統計編制、學術研究等目的,且提供為無法識別特定個人形式時
除上述情形外,若發生個人資訊第三方提供事項,將透過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公告。
個人資訊處理(處理)業務之委託
本院為順利進行個人資訊業務,委託如下。本院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6條,於委任契約締結時,在契約書等文件中明確記載禁止為受託業務目的以外使用個人資料、技術及管理上的保護措施、再委託限制、對受託者之管理監督、損害賠償等責任事項,並監督受託者是否安全處理個人資料。
若委任業務內容或受託者有所變更,將於本個人資料處理政策中立即公開。
| 受託公司 | 委託業務內容 | 委託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保存期間 |
|---|---|---|---|
| Corement | 網站開發及營運 | 姓名、電子郵件、電話號碼 | 委任契約結束前 |
| 4EVER診所 | 網站開發及營運 | 姓名、電子郵件、電話號碼 | 委任契約結束前 |
個人資料的處理及保存期間
本院依同意或法律規定的個人資料保存、利用期間內收集及保存個人資料。各個個人資料的處理與保存期間如下。個人資料自收集/利用同意日起,至達成目的時止,僅為該使用目的而保存/利用。
| 項目 | 保存期間 |
|---|---|
| 網站會員資料 |
退出時立即刪除 會員註冊後1年內未使用,則轉為休眠帳號處理 |
| 因問卷調查、活動等目的所收集的個人資料 | 問卷調查、活動等結束時 |
| 為醫療目的所收集的個人資料 |
符合《醫療法》標準 - 病人名冊:5年 - 診療紀錄簿:10年 - 處方箋:2年 - 手術紀錄:10年 - 檢查內容及檢查意見紀錄:5年 - 放射線照片(含影像)及意見書:5年 - 護理紀錄簿:5年 - 早產紀錄簿:5年 - 診斷書等副本:3年 |
| 依相關法規規定之保存 |
符合相關法令標準 - 有關營業之重要文件(商法,5年) - 有關契約或撤回申請等紀錄(消費者保護法,5年) - 有關付款及財貨等供給的紀錄(消費者保護法,5年) - 有關電子金融交易的紀錄(電子金融交易法,5年) - 消費者不滿或糾紛處理之紀錄(消費者保護法,3年) - 廣告紀錄(消費者保護法,6個月) - 網站瀏覽記錄(通訊秘密保護法,3個月) |
個人資料銷毀程序及方法
本院於「個人資料之收集及使用目的」達成後,會立即銷毀該資料。銷毀的程序及方法如下。一、銷毀程序
用戶為註冊會員等目的所輸入之資訊,在目的達成後,會依以下銷毀方式立即處理。二、銷毀時限
用戶之個人資料若超過保存期限,於保存期限終止日起5日內,或達到個人資料處理目的、服務終止、事業結束等不再必要時,於認定為不必要之日起5日內予以銷毀。三、銷毀方法
以電子檔案方式儲存之個人資料,將利用無法再生紀錄的技術方法刪除。以紙本列印之個人資料,將以碎紙機粉碎或焚化處理。
資料主體的權利、義務及其行使方式事項
本院若有顧客要求查閱、修改或刪除個人資料時,將誠心應對並立即處理。為保障個人資料,除親洽外,不提供電話、郵件、傳真等其他方式的查閱、修改或刪除程序。一、個人資料查閱
顧客可親赴本院要求查閱或證明個人資料。為徹底保護顧客資料,除親洽外,不提供電話、郵寄、傳真等其他申請方式的資料查閱、證明服務。二、個人資料的更正/刪除
• 顧客要求更正或刪除個人資料時,本院會確認本人身份,並即時採取所需措施。• 顧客要求查閱或證明本人個人資料時,需提出能證明身份之證件,如身分證、護照、新式駕照等,以確認身份。
• 顧客代理人來院要求查閱或證明時,須提交委任書及顧客本人印鑑證明書與代理人證件等,以確認其為真正代理人。
• 即使顧客已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其個人資料,若要求更正錯誤,則在錯誤更正前會暫停提供,且如已提供錯誤個資給第三方,將通知第三方與本人採取必要措施。
• 如本院有拒絕全部或部分個資查閱、證明或更正之正當理由時,將通知顧客並說明理由。
• 顧客可隨時要求撤回對個人資料收集/利用/提供之同意(加入/解除),本院會即時採取必要措施。
三、顧客可撤回對個人資料之收集、利用或提供的同意。
四、法定代理人可撤回對未滿14歲兒童之個人資料收集、利用或提供的同意,亦可要求查閱或更正未滿14歲兒童資料之錯誤。
兒童個人資料保護
• 本院為避免未滿14歲兒童(以下簡稱「兒童」)及其法定代理人因其提供個資而受損益,採取保護措施。• 本院對於兒童的個人資訊,若涉及下列行為時,皆會取得該兒童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甲. 為了兒童的服務加入而蒐集個人資訊,或在加入服務時公告的範圍或服務使用條款中明示的範圍之外,欲利用兒童個人資訊或提供給第三方時
乙. 取得兒童個人資訊的一方將資訊用於取得目的以外之用途或再提供給第三者時
• 本院為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可能會要求法定代理人的姓名、電話號碼等最少必要資訊。在此情況下,會以兒童也能輕易理解的淺顯表述,通知個人資訊之蒐集、使用或提供目的及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之事由。
• 為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蒐集之個人資訊,不會用於確認同意以外的目的,亦不會提供給第三方。
同意撤回 • 會員退出方法
您可以隨時撤回於會員加入時同意的個人資訊蒐集、使用與提供。同意撤回(會員退出)可於首頁點擊『會員退出』並通過本人確認程序後,親自撤回同意(退出會員),或聯繫個人資訊負責人,我們將立即銷毀您的個人資訊並採取必要措施。
關於個人資訊自動收集裝置的安裝/運作及其拒絕事項
本院為向使用者提供專屬客製化服務,使用可儲存使用者資訊並隨時調用的『Cookie(小型文字檔)』。Cookie為網站傳送至使用者電腦網路瀏覽器的少量資訊,並可能儲存於PC硬碟。甲. 何謂Cookie?
• Cookie為網站營運伺服器傳送給使用者瀏覽器的極小文字檔,將儲存在使用者電腦硬碟中。當使用者再次造訪網站時,伺服器會讀取硬碟上儲存的Cookie內容,以維持使用者環境設定並提供客製化服務。• Cookie並不會自動或主動蒐集可識別個人身分的資訊,且使用者可隨時拒絕或刪除這類Cookie的儲存。
乙. 公司使用Cookie的目的
• 用於分析使用者於本院各項服務及網站之瀏覽、使用形態、安全連線狀況、規模等,以向使用者提供最適化之包含廣告在內的客製化資訊。丙. Cookie的安裝和操作之拒絕
• 使用者有權選擇是否安裝Cookie,因此使用者可於網路瀏覽器設定選項:允許所有Cookie、在Cookie儲存時確認、或拒絕所有Cookie之儲存。• 但若使用者拒絕Cookie安裝,可能會影響部分服務的提供。
• 設定允許Cookie安裝的方法(以Internet Explorer為例)如下:
[網路瀏覽器上方「工具」>網際網路選項>隱私>設定隱私處理等級]
關於確保個人資訊安全性的措施事項
甲. 最小化個人資訊處理人員及其教育
最小化指派個人資訊處理人員,並施行定期教育。乙. 定期自我檢查實施
為確保個人資訊處理相關之安全性,每年至少定期進行一次自我檢查。丙. 內部管理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為安全處理個人資訊,制定並執行內部管理計畫。丁. 個人資訊加密
使用者個人資訊中的密碼加密儲存與管理,僅本人可知,重要資料會利用加密等其他安全功能來保存檔案和傳輸資料。戊. 防範駭客等技術對策
為防止駭客或電腦病毒等導致個人資訊外洩及損毀,安裝安全軟體並定期更新點檢,在對外部訪問受控之區域設置系統,並採技術、物理性監控及阻斷措施。己. 限制對個人信息的存取
透過授予、變更、刪除對處理個人資訊的資料庫管理系統的存取權,對個人資訊進行存取控制,並利用入侵防止系統控管外部未經授權存取。庚. 控制未經授權者進出
將存放個人資訊之資訊系統的實體保存地點獨立設置,並建立及運作門禁出入程序。有關影像資訊處理設備的運營及管理事項
本院將透過影像資訊處理設備運營管理政策,告知受處理的影像資訊如何被使用及管理。甲. 影像資訊處理設備設置依據及目的
本院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5條第1項目的,裝設運用影像資訊處理設備如下:• 設施安全及防火
• 為顧客安全預防犯罪
乙. 安裝數量、安裝位置及攝影範圍
影像資訊處理設備的安裝數量、安裝位置與攝影範圍如下所示。| 安裝位置 | 攝影範圍 | 數量 |
|---|---|---|
| 合計 | ||
丙. 管理責任人及有存取權者
為保護資訊主體的影像資訊並處理相關申訴,指派下列個人影像資訊保護責任人。| 區分 | 姓名 | 職位 | 所屬 | 聯絡電話 |
|---|---|---|---|---|
| 管理責任人 | ||||
| 有存取權者 |
丁. 影像資訊之攝影時間、保存期限
| 攝影時間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點 |
|---|---|---|
| 24小時 | 自拍攝日起30日內 | 伺服器室 |
戊. 關於個人影像資訊查詢方法及地點之事項
• 查詢方法:請事先聯絡影像資料管理責任人,親自到本院即可查詢。• 確認地點:醫院伺服器機房
五、針對資訊主體提出的影像資料閱覽等要求的措施
資訊主體如欲閱覽或確認存在與刪除個人影像資料,可隨時向影像資料處理設備管理者要求。不過,僅限於包含您本人之個人影像資料,以及明顯為了資訊主體緊急生命、身體、財產利益所需的個人影像資料。本醫院如收到對於個人影像資料的閱覽或存在確認、刪除之要求,將會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
即使資訊主體提出閱覽等要求,如有以下情形,仍可拒絕其個人影像資料閱覽等要求,並會於10日內以書面等方式通知資訊主體拒絕原因及可申訴方式。
• 個人影像資料已因保存期限屆滿而銷毀者
• 其他存在可拒絕資訊主體閱覽等要求的正當事由者
六、確保影像資料安全性的措施
本醫院所處理的影像資料,皆透過加密等措施予以安全管理。另外,作為個人影像資料保護的管理對策,本院針對個人資料的存取權限採取分級給予,並為防止個人影像資料的偽造與竄改,將個人影像資料的生成時間、閱覽時的目的、閱覽者、閱覽時間等做記錄與管理。除此之外,為了個人影像資料的安全實體保存,也設置了上鎖裝置。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與負責員
本院為保護顧客的個人資料並處理相關申訴,設有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如有與個人資料相關的疑問,請聯繫下方的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本院將迅速且誠懇地答覆您的疑問。
一、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
| 管理項目 | 姓名 | 電話號碼 | 電子郵件地址 |
|---|---|---|---|
| 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 | 李浩賢(Lee Ho Hyun) | 010-9428-9543 | privacy@4-ever.co.kr |
| 顧客服務負責 | 李浩賢(Lee Ho Hyun) | 010-9428-9543 | privacy@4-ever.co.kr |
| 網站服務負責 | 李浩賢(Lee Ho Hyun) | 010-9428-9543 | privacy@4-ever.co.kr |
資訊主體權益受損救濟方法
您可就本院服務之使用中發生的所有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申訴,向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進行通報。本院將對用戶的通報事項快速且充分給予回覆。
如需對其他個人資料侵害進行申訴或諮詢,請洽下列機構。
個人糾紛調整委員會(http://www.1336.or.kr / 1336)
最高檢察署網路犯罪調查團(http://www.spo.go.kr / (02) 3480-3573)
警察廳網路恐怖應對中心(http://www.ctrc.go.kr / (02) 392-0330)
政策變動之公告義務
本個人資料處理政策於2021年3月24日制定,若因法令、政策或資安技術之更動而有內容增刪改時,將於變更生效前至少7日透過本院網站公告變更原因及內容。公告日期:2021年3月24日
施行日期: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