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條款
服務條款(同意必須)
第1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本服務條款旨在規範會員於4EVER診所(以下稱「醫院」)所提供之服務(http://www.4-ever.co.kr/)申請及使用時,會員與醫院之間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使用條件及程序等基礎事項。
第2條(條款效力及變更)
① 本條款對所有欲使用服務的會員產生效力。
② 本條款內容會展示於服務畫面或以其它方式公告於會員,會員同意後註冊服務即發生效力。
③ 醫院如認為有必要時可改變本條款,如有變更時,將立即以第2項方式公告。惟有關用戶權利義務之重要規定變更,至少提前7日公告。
④ 如會員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內容,則可停止使用服務並終止使用合約。
第3條(條款外的原則)
對本條款未明載事項,遵循醫療法等相關法令的規定。
第4條(會員定義)
通過訪問網站並填寫姓名、電子郵件等必要信息,取得客戶會員資格及權限者
第2章 服務使用合約
第5條(使用合約成立)
於申請加入時,被詢問「是否同意上述服務條款?」時,客戶點擊「同意」按鈕,即視為同意本條款。
第6條(申請手續)
用戶入會申請,係以於申請表格依序填寫下列事項完成申請為方式。
1. 帳號
2. 密碼
3. 姓名
4. 電話號碼
5. 電子郵件
6. 是否接受治療
第7條(對申請之承諾)
醫院對依第6條所列事項正確填報申請服務的客戶,將承諾提供服務申請。
第8條(申請核准之限制)
醫院可對下列場合的申請不予核准。
1. 因技術上無法提供服務
2. 非使用本名、或冒用他人名義、於註冊時虛偽申請者
3. 用戶登記信息有遺漏或出錯者
4. 持有損害社會治安秩序或善良風俗之目的申请者
5. 因用戶自身原因曾被取消會員資格者。
6. 其他未符合醫院所定使用申請條件的情況
7. 僅限未同意使用條款及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者,會員申請可被保留
第9條(契約事項變更)
會員如申請使用時所填寫的事項變更時,須依醫院規定的其他使用方法按規定的格式及方法進行修改。
第3章 服務使用
第10條(服務提供的目的及應用範圍)
醫院提供本服務的目的是為了提供本院醫療服務資訊,並以公益目的無償運營,除手術心得外,所有服務不須加入會員也可瀏覽。根據醫療法,手術心得僅於會員註冊及登入後提供。
第11條(服務的開始使用)
② 若因醫院業務或技術上的障礙而無法開始服務時,會在網站公告或通知會員。
① 醫院原則上自會員使用申請許可時即開始服務。
第12條(服務使用時間)
① 服務使用以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為原則。但因醫院業務或技術因素服務可能暫時中斷,並且依醫院設定期間也可能出於營運目的而暫時停止服務。此種情況下醫院會事前或事後公告。(此條中,"診療預約"類別之'KakaoTalk諮詢'、'電話諮詢'等不在此限。) ② 醫院可將服務區分為若干範圍,另定各範圍可用時間,並予以公告。
第13條(刪除發文或內容物)
① 醫院如認為會員張貼或傳送於服務內的所有內容(含會員間傳送)屬於下列任一情況時,可不經事前通知即刪除,並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1. 誹謗醫院、其他會員或第三方,或損害名譽之內容
2. 散布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資訊、文字、圖形等情形
3. 被認為與犯罪行為相關聯的內容
4. 侵害醫院著作權、第三者著作權等其他權利之內容
5. 與醫院所提供服務無關的內容
6. 張貼不必要或未經許可之廣告、促銷品之情形
7. 未經許可盜用他人ID(身份證號)、姓名等所撰寫內容,或未經許可變造他人輸入資訊的情況
8. 重複張貼相同內容等,違背張貼目的之情形
10. 其他被認為違反相關法律及醫院指引等的情形
② 醫院可另外制定與發文有關的細部使用指引並執行,會員應依指引對各種發文(含會員間傳送)進行登錄或刪除。
第4章 資料公開標準
第14條(資料公開定義)
本服務係將高價服務依第3章第10條所述公益目的無償提供,醫院可公開下列事項。
① 與手術時使用技術及藥品相關之資訊
② 在本院患者同意下公開之診療心得(登入後)
第15條(資料公開方式)
第4章第14條所述可公開資料的公開方式,原則上以如下方式為基準。
① 透過本網站或他人網站發佈的方式
② 以刊登於紙本或宣傳物的方式發表
③ 透過院內攝影設備發表的方式
④ 其他經醫院判斷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範圍內的公開方式
第5章 損害賠償等
第16條(損害賠償)
① 若因會員違反本約款規定致醫院受損時,違約會員須賠償醫院所有損失。
② 會員於使用服務時若有違法行為或違反本約款之行為,致使醫院受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或訴訟等異議時,該會員應自負責任與費用使醫院免責,若醫院未獲免責時,該會員須賠償醫院因此所生一切損失。
第17條(免責事項)
① 因天災或與其等同之不可抗力因素致醫院無法提供服務時,對服務提供相關責任得以免除。
② 由於會員過失導致服務障礙,醫院不負責任。
③ 醫院對會員因使用服務而期望的收益喪失不負責,亦不對因服務獲得資料所致損失負責。醫院對會員張貼於網站之資訊、資料、事實之信賴度及正確性等內容亦不承擔責任。
④ 醫院對會員間或會員與第三方間因使用服務產生之紛爭,無介入義務,亦不對因此產生之損害負責。
第18條(管轄法院)
① 關於服務使用如醫院與會員間發生爭議時,雙方將誠信協商以解決爭議。
② 本條第1款協議不成時,雙方均可向民事訴訟法上之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附則(2021年3月24日)
(施行日)本條款自2021年3月24日起施行。
第1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本服務條款旨在規範會員於4EVER診所(以下稱「醫院」)所提供之服務(http://www.4-ever.co.kr/)申請及使用時,會員與醫院之間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使用條件及程序等基礎事項。
第2條(條款效力及變更)
① 本條款對所有欲使用服務的會員產生效力。
② 本條款內容會展示於服務畫面或以其它方式公告於會員,會員同意後註冊服務即發生效力。
③ 醫院如認為有必要時可改變本條款,如有變更時,將立即以第2項方式公告。惟有關用戶權利義務之重要規定變更,至少提前7日公告。
④ 如會員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內容,則可停止使用服務並終止使用合約。
第3條(條款外的原則)
對本條款未明載事項,遵循醫療法等相關法令的規定。
第4條(會員定義)
通過訪問網站並填寫姓名、電子郵件等必要信息,取得客戶會員資格及權限者
第2章 服務使用合約
第5條(使用合約成立)
於申請加入時,被詢問「是否同意上述服務條款?」時,客戶點擊「同意」按鈕,即視為同意本條款。
第6條(申請手續)
用戶入會申請,係以於申請表格依序填寫下列事項完成申請為方式。
1. 帳號
2. 密碼
3. 姓名
4. 電話號碼
5. 電子郵件
6. 是否接受治療
第7條(對申請之承諾)
醫院對依第6條所列事項正確填報申請服務的客戶,將承諾提供服務申請。
第8條(申請核准之限制)
醫院可對下列場合的申請不予核准。
1. 因技術上無法提供服務
2. 非使用本名、或冒用他人名義、於註冊時虛偽申請者
3. 用戶登記信息有遺漏或出錯者
4. 持有損害社會治安秩序或善良風俗之目的申请者
5. 因用戶自身原因曾被取消會員資格者。
6. 其他未符合醫院所定使用申請條件的情況
7. 僅限未同意使用條款及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者,會員申請可被保留
第9條(契約事項變更)
會員如申請使用時所填寫的事項變更時,須依醫院規定的其他使用方法按規定的格式及方法進行修改。
第3章 服務使用
第10條(服務提供的目的及應用範圍)
醫院提供本服務的目的是為了提供本院醫療服務資訊,並以公益目的無償運營,除手術心得外,所有服務不須加入會員也可瀏覽。根據醫療法,手術心得僅於會員註冊及登入後提供。
第11條(服務的開始使用)
② 若因醫院業務或技術上的障礙而無法開始服務時,會在網站公告或通知會員。
① 醫院原則上自會員使用申請許可時即開始服務。
第12條(服務使用時間)
① 服務使用以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為原則。但因醫院業務或技術因素服務可能暫時中斷,並且依醫院設定期間也可能出於營運目的而暫時停止服務。此種情況下醫院會事前或事後公告。(此條中,"診療預約"類別之'KakaoTalk諮詢'、'電話諮詢'等不在此限。) ② 醫院可將服務區分為若干範圍,另定各範圍可用時間,並予以公告。
第13條(刪除發文或內容物)
① 醫院如認為會員張貼或傳送於服務內的所有內容(含會員間傳送)屬於下列任一情況時,可不經事前通知即刪除,並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1. 誹謗醫院、其他會員或第三方,或損害名譽之內容
2. 散布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資訊、文字、圖形等情形
3. 被認為與犯罪行為相關聯的內容
4. 侵害醫院著作權、第三者著作權等其他權利之內容
5. 與醫院所提供服務無關的內容
6. 張貼不必要或未經許可之廣告、促銷品之情形
7. 未經許可盜用他人ID(身份證號)、姓名等所撰寫內容,或未經許可變造他人輸入資訊的情況
8. 重複張貼相同內容等,違背張貼目的之情形
10. 其他被認為違反相關法律及醫院指引等的情形
② 醫院可另外制定與發文有關的細部使用指引並執行,會員應依指引對各種發文(含會員間傳送)進行登錄或刪除。
第4章 資料公開標準
第14條(資料公開定義)
本服務係將高價服務依第3章第10條所述公益目的無償提供,醫院可公開下列事項。
① 與手術時使用技術及藥品相關之資訊
② 在本院患者同意下公開之診療心得(登入後)
第15條(資料公開方式)
第4章第14條所述可公開資料的公開方式,原則上以如下方式為基準。
① 透過本網站或他人網站發佈的方式
② 以刊登於紙本或宣傳物的方式發表
③ 透過院內攝影設備發表的方式
④ 其他經醫院判斷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範圍內的公開方式
第5章 損害賠償等
第16條(損害賠償)
① 若因會員違反本約款規定致醫院受損時,違約會員須賠償醫院所有損失。
② 會員於使用服務時若有違法行為或違反本約款之行為,致使醫院受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或訴訟等異議時,該會員應自負責任與費用使醫院免責,若醫院未獲免責時,該會員須賠償醫院因此所生一切損失。
第17條(免責事項)
① 因天災或與其等同之不可抗力因素致醫院無法提供服務時,對服務提供相關責任得以免除。
② 由於會員過失導致服務障礙,醫院不負責任。
③ 醫院對會員因使用服務而期望的收益喪失不負責,亦不對因服務獲得資料所致損失負責。醫院對會員張貼於網站之資訊、資料、事實之信賴度及正確性等內容亦不承擔責任。
④ 醫院對會員間或會員與第三方間因使用服務產生之紛爭,無介入義務,亦不對因此產生之損害負責。
第18條(管轄法院)
① 關於服務使用如醫院與會員間發生爭議時,雙方將誠信協商以解決爭議。
② 本條第1款協議不成時,雙方均可向民事訴訟法上之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附則(2021年3月24日)
(施行日)本條款自2021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