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條款

施行日:2025年4月23日

本使用條款係規範4EVER診所明洞分院(下稱「醫院」)所運營網站(下稱「網站」)之使用條件、程序以及醫院與使用者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第1條(目的)

本條款之目的在於規範4EVER診所明洞分院(下稱「醫院」)所運營網站(下稱「網站」)所提供線上服務之使用,以及醫院與使用者之權利、義務、責任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2條(定義)

本條款所用用語定義如下:

  • 「網站」指本院為向使用者提供服務,透過電腦等資訊通信設施運營的網路官網。
  • 「使用者」指依本條款,於本網站瀏覽並接受本院所提供服務的會員及非會員。
  • 「會員」指向本院提供個人資料並完成會員註冊,可持續獲取網站資訊並利用本院所提供服務者。
  • 「非會員」指未註冊成為會員但使用本院所提供服務者。
  • 「診療預約服務」指透過本網站提前預約診療的服務。
  • 「內容」指本網站上所刊登的文字、圖片、影音、療程.手術資訊、醫師資訊等所有資料。

第3條(條款之效力及變更)

  • 本條款透過公告於網站首頁或其他方式向使用者通知後,即時生效。
  • 本院認為有必要時可變更本條款,經於網站公告後即發生效力。
  • 若條款有變動,將自變更施行7日前起於網站公告事項公告。惟使用者權利.義務有重大變更時,將於30日前公告。
  • 使用者若不同意變更後條款,可中止服務並申請退會,若於公告後7日內未明示拒絕,即視為同意變更條款。

第4條(服務內容)

本院提供下列服務。

  • 診療預約及預約確認、變更與取消服務
  • 醫療人員介紹及診療指引資訊
  • 提供施術、手術資訊(皮膚科、整形外科、美學等)
  • 活動、公告及健康資訊提供
  • 線上諮詢與詢問受理
  • 其他本院所定服務

第5條(服務使用)

  • 服務使用時間原則上全年無休,每天24小時,除非本院業務或技術上有特殊困難。
  • 本院於下列情形,得暫停服務提供。
  • 電腦等資訊通信設施修護、檢查、更換及故障、通信中斷之情形
  • 依電信事業法規定,基礎電信事業者停止電信服務之情形
  • 天災、國家緊急狀態等不可抗力之情形
  • 服務中斷時,本院將事前於網站公告事項予以通知。惟若因不可預見原因無法事前通知時,將於事後通知。

第6條(會員註冊)

  • 使用者依本院所定申請表填寫資料並表明同意本條款,即可申請會員註冊。
  • 本院於下列情形,得拒絕會員註冊或事後取消會員資格。
  • 申請人曾喪失會員資格者
  • 填寫虛假或他人資料者
  • 未滿14歲(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申請註冊者)
  • 其他違反本條款或非法、不當行為者

第7條(會員帳號與密碼管理)

  • 會員對帳號及密碼管理負責,不得讓第三人使用。
  • 會員若發現帳號及密碼遭盜用或被第三者使用時,應即通知本院並遵從本院指示。
  • 若未通知本院或雖通知但未遵本院指示,致生損失,本院概不負責。

第8條(使用者義務)

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各項行為。

  • 申請或變更時登錄虛假內容
  • 冒用他人資訊
  • 更改醫院所發布的資訊
  • 傳送或張貼醫院規定資訊以外的其他資訊(如電腦程式等)
  • 侵犯醫院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 損害醫院及其他第三方名譽或妨礙業務的行為
  • 於網站公開或發布淫穢、暴力訊息、影像、聲音及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資訊
  • 未經醫院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服務之行為
  • 其他不法或不當行為

第9條(線上諮詢及預約服務使用指南)

  • 線上諮詢及預約服務並不取代實際診療,亦不具醫學診斷或治療意義。
  • 診療預約自預約確定時起生效,預約可依醫院情況變動。
  • 若希望變更或取消預約,請於預約日前一天診療時間結束前聯繫醫院。若反覆未依約就診,可能會限制服務使用。
  • 非健保診療費用依據《醫療法》第45條於醫院院內公告指示,網站公布資訊與實際費用可能有所差異,請務必於來院前確認。

第10條(療程、手術資訊內容相關告知)

本網站所載皮膚科、整形外科、美學療程資訊,係遵循《醫療廣告法》(醫療法第56條)編寫,僅用於一般資訊提供之目的。

  • 網站所載之療程、手術資訊僅供一般資訊參考,非屬醫學診斷或治療行為。
  • 療程、手術效果因人而異,網站所載內容並非適用於所有患者。
  • 醫院依據醫療法第56條禁止誇大及虛假廣告,若療程有可能產生副作用,將一併如實說明。
  • 若有發布療程前後照片,則該資料經由患者書面同意,且為療程後經過三個月以上之結果。
  • 療程相關詳細諮詢及具體報價,必須經由直接與醫療人員諮詢決定。

第11條(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

  • 醫院撰寫的著作物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於醫院。
  • 使用者不得將於網站所獲得之資訊,未經醫院事前批准,即進行複製、傳送、出版、散布、播送或其他營利用途利用或讓第三人使用。
  • 醫院若根據約定使用歸屬於使用者的著作權,將會通知該使用者。

第12條(免責事項)

  • 醫院對於因天災、戰爭、基礎電信業者服務中止及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導致之服務中斷不負責任。
  • 醫院對於因使用者自身過失造成的服務障礙不負任何責任。
  • 網站所載醫療資訊僅供參考,使用者依此自行作出醫療判斷造成之結果,醫院不承擔責任。
  • 使用者於網站公開之信息、資料或事實的可信度及正確性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第13條(爭議解決及管轄法院)

  • 醫院與使用者間發生之爭議,以相互協議方式解決為原則。
  • 關於本條款之訴訟,協議管轄法院為醫院所在地之管轄法院。
  • 本條款之適用法規為大韓民國現行法令。

第14條(其他)

  • 本條款未明示事項,依相關法令及醫院所訂詳細使用守則等規定辦理。
  • 即使本條款部分內容失效,其他條款仍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