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条款

使用条款(同意必选)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服务条款旨在规定会员在4EVER诊所(以下简称“医院”)提供的服务(http://www.4-ever.co.kr/)申请时,会员与医院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使用条件及程序等基本事项。

第2条(条款的效力及变更)
① 本条款对所有希望使用服务的会员具有约束力。
② 本条款内容通过在服务页面公示或其他方式向会员公告,经同意的会员注册服务后即生效。
③ 医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修改本条款,条款变更时将立即按第2项方法公示。但涉及用户权利义务的重要规定变更时,至少提前7日公示。
④ 会员若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内容,可中止服务使用并解除使用合同。

第3条(条款外准则)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医疗相关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4条(会员定义)
在网站上输入姓名、电子邮箱等必填项目后,具备客户会员资格与权利的人员。


第2章 服务使用合同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当服务申请时出现“是否同意上述使用条款?”的问题,客户点击“同意”按钮即视为同意条款。

第6条(使用申请)
使用申请即会员注册,客户以以下事项填写入会申请表的方式进行。
1. 账号
2. 密码
3. 姓名
4. 电话号码
5. 电子邮箱
6. 是否就诊

第7条(使用申请的同意)
医院对按照第6条准确填写注册事项的客户,同意其服务申请。

第8条(使用申请同意的限制)
医院对以下各项申请可以不予同意。
1. 技术上难以提供服务的情况
2. 非实名或冒用他人名义等虚假注册的情况
3. 注册事项疏漏或错误填写的情况
4. 妨碍社会安定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出于妨害目的申请的情况
5. 因客户原因曾被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况。
6. 其他未满足医院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的情况
7. 仅在未同意使用条款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情况下,会员注册将被暂缓

第9条(合同事项的变更)
会员如在使用申请时所填写事项发生变更,应按照医院规定的单独使用方法,通过指定表格和方式进行修改。

第3章 服务使用

第10条(服务提供的目的及应用范围)
医院提供本服务的目的是为了向用户免费提供本院的医疗服务信息,除手术后评价外,所有服务无须注册会员即可浏览。根据医疗法,手术后评价仅对注册和登录会员开放。

第11条(服务的开始使用)
② 因医院工作或技术上的障碍无法开始服务时,将在网站公告或通知会员。
① 医院原则上自会员使用申请被批准时开始提供服务。

第12条(服务的使用时间)
① 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开放,但因医院业务或技术原因服务可能暂时中止,且根据医院运营需求,在特定期间服务可能暂时中断。此类情况医院将于事前或事后进行公告。(但上述内容不适用于“诊疗预约”类别下的‘KakaoTalk咨询’、‘电话咨询’等。) ② 医院可将服务分为若干范围,并对各范围另行规定可使用时间,届时将进行公告。

第13条(公告内容或信息的删除)
① 医院认为会员在服务中发布或传达的所有内容(包括会员间传达)属于下列情况时,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予以删除,医院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1. 诽谤或中伤医院、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损害其名誉的内容
2. 属于传播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信息、文章、图形等内容
3. 内容被认定与犯罪行为有关的情况
4. 侵犯医院或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5. 与医院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内容
6. 发布不必要或未经批准的广告、促销资料的情况
7. 擅自盗用他人ID(居民编号)、姓名等编写的内容,或擅自篡改他人输入信息的内容
8. 重复多次发布相同内容等,违背发布目的的情况
10. 其他被认定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方针的内容
② 医院可以针对公告内容制定详细使用指引并施行,会员应按照指引注册或删除各类公告(包括会员间传达)。


第4章 资料公开的准则

第14条(资料公开的定义)
本服务作为第3章第10条所述公益目的下的免费高价值服务,医院可公开以下事项。
① 与手术时所用技术及药品相关的信息
② 在本院患者同意下公开的诊疗评价(登录后)

第15条(资料公开的方法)
第4章第14条规定可公开资料的方法,原则上以如下方式公开为准。
① 通过本网站或其他网站进行发布的方法
② 插入于刊物或宣传资料并发布的方法
③ 通过医院内影像设备进行发布的方法
④ 其他医院判断不违反社会善良风俗范围的发布方法


第5章 损害赔偿等

第16条(损害赔偿)
① 会员因违反本条款导致医院产生损失时,该会员应赔偿医院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② 会员在使用服务时实施违法行为或违反本条款致使医院被第三方索要赔偿、提起诉讼或提出异议,该会员应以自身责任和费用使医院免受损害,如医院未能免责,会员应赔偿医院因此发生的所有损失。

第17条(免责事项)
① 因天灾或等同于此的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医院免于提供服务的相关责任。
② 因会员自身责任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医院不负责任。
③ 医院对会员因使用服务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及因通过服务获得资料造成的其他损失等不负责任,亦不保证会员在网站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靠性及准确性。
④ 医院对于会员相互间或会员与第三者之间因服务媒介产生的纠纷无介入义务,亦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18条(管辖法院)
① 就服务使用发生纠纷时,医院与会员应诚实协商解决。
② 若依本条第1项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2021年3月24日)
(施行日)本条款自2021年3月24日起施行。